您現在的位置:
新華區(qū)人民政府>信息公開>部門>新華區(qū)水務局>法定主動公開內容>權責清單>權責清單
- 索引號:
- 主題分類:
- 發(fā)布機構:
-
發(fā)文日期:
2024-01-10
-
名稱:
新華區(qū)水務局權責清單
- 主題詞:
- 文號:
新華區(qū)水務局權責清單
新華區(qū)水務局(共3類、8項) | ||||
序號 | 權力事項 | 責任事項依據 | 追責情形依據 | 備注 |
1 | 取水許可證真?zhèn)未_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依據文號: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號公布,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六十條; 2.《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依據文號:2006年2月21日國務院令第460號公布,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條款號:第五十條、第五十六條。 |
1-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钡诙鍡l“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br>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br> 1-3.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 |
2 | 水土流失危害確認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依據文號:1993年8月1日國務院令第120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條款號:第三十三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實施條例》;依據文號:1993年8月1日國務院令第120號公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條款號:第三十三條。 | |
3 | 水事糾紛裁決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依據文號: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號公布,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依據文號: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9號公布,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主席令第39號公布;條款號:第四十六條;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依據文號:2006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公布,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2017年3月1日修改;條款號: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依據文號: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61號公布,根據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節(jié)約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依據文號: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49號公布,2010年12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主席令第39號公布;條款號:第四十六條; 3.《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依據文號:2006年2月2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60號公布,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訂,2017年3月1日修改;條款號:第四十六條第三款。 |
|
4 | 違反河道管理條例經濟損失處理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依據文號:1988年6月10日國務院令第3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0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四十七條。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依據文號:1988年6月10日國務院令第3號公布,根據2017年10月0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guī)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四十七條。 | |
5 |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報備查詢 | 《水利部關于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jiān)管的意見》(水?!?019〕160號)。 | 1-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钡诙鍡l“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br>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3.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
|
6 | 水利法制查詢 | 《河北省水利系統法治宣傳教育第七個五年規(guī)劃(2016-2020)》。 | 1-1.《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四)其他玩忽職守、貽誤工作的行為?!钡诙鍡l“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五)其他濫用職權,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行為?!?br>
1-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家資財等違反法律涉嫌犯罪行為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1-3.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二十七條“黨組織在紀律審查中發(fā)現黨員有刑法規(guī)定的行為,雖不構成犯罪但須追究黨紀責任的,或者有其他違法行為,損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應當視具體情節(jié)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 |
|
7 |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依據文號: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條款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依據文號:水建〔1995〕128號,根據2016年8月1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十五條。 |
1.《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guī)定》;依據文號:2006年12月18日水利部令第30號公布,根據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改;條款號:第二十條、第二十三條;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規(guī)定(試行)》;依據文號:水建〔1995〕128號,根據2016年8月1日《水利部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規(guī)章的決定》修正;條款號:第十五條。 |
|
8 | 水利工程勘察設計招標報告?zhèn)浒?/td> | 1.《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依據文號:2003年8月1日發(fā)改委等8部委令第2號,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號進行修正;條款號:第六條;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依據文號:水總〔2004〕第511號;條款號:第十七條。 |
1.《工程建設項目勘察設計招標投標辦法》;依據文號:2003年8月1日發(fā)改委等8部委令第2號,根據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2013年第23號進行修正;條款號:第六條; 2.《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勘察(測)設計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依據文號:水總〔2004〕第511號;條款號:第十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