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區(qū)下放鄉(xiāng)鎮(zhèn)和街道行政處罰事項清單(2024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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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領域類別 |
事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1 |
城市管理 |
對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業(yè)遺留的渣土、枝葉等雜物,臨街樹木、綠籬、花壇(池)、草坪等管理單位或者個人逾期未清除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條第二款 |
2 |
城市管理 |
對未按規(guī)定利用懸掛物、充氣裝置、實物造型等載體設置廣告或期滿后未及時撤除,或者不及時整修、清洗、更換影響市容的戶外廣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隱患的廣告牌、招牌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八條 |
3 |
城市管理 |
對擅自在城市的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條第二款 |
4 |
城市管理 |
對不按照規(guī)定清理垃圾、糞便、積雪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條 |
5 |
城市管理 |
對從事車輛清洗、維修經營活動,未在室內進行,占用道路、綠地、公共場所等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條 |
6 |
城市管理 |
對影響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條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條 |
7 |
城市管理 |
對在樹木上設置廣告牌、標語牌或者牽拉繩索、架設電線,以樹承重等行為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條 |
8 |
文化旅游 |
對擅自從事電影攝制、發(fā)行、放映活動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影產業(yè)促進法》(2016年11月7日公布)第四十七條 |
9 |
生態(tài)環(huán)境 |
對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
10 |
生態(tài)環(huán)境 |
對農業(yè)經營主體因未妥善采取綜合利用措施,對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及樹葉、荒草予以處理,致使露天焚燒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燒的決定》(2018年7月27日修訂)第二十五條 |
11 |
農業(yè)農村 |
對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處罰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第七十八條 |
12 |
民族事務 |
對未按照要求生產、經營清真食品的行政處罰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條例》(1999年11月29日公布)第十七條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項 |
13 |
宗教事務 |
對假冒宗教教職人員進行宗教活動或者騙取錢財等違法活動的行政處罰 |
《宗教事務條例》(2017年8月26日修訂)第七十四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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