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滄新趙罰決〔2025〕1號
劉**;身份證號:372**************;住址:河北省滄州市新華區(qū)***********。
本機關于2025年1月8日對你在小趙莊鄉(xiāng)宋官屯村露天焚燒枯草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已查明,你在小趙莊鄉(xiāng)宋官屯村露天焚燒枯草,產生了煙塵等污染物質。以上事實有現場照片證據、現場檢查照片、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及身份證復印件為證。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的規(guī)定。根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禁止燃放區(qū)域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在人口集中地區(qū)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確定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規(guī)定,參照《河北省生態(tài)環(huán)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基準》第194項的規(guī)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500元(大寫:伍佰元整)。
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中國工商銀行滄州南門里支行(地址:解放中路19-5號),賬號0408010329300511209。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guī)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滄州市新華區(qū)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滄州市新華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滄新罰沒字第130902001號
滄州市新華區(qū)小趙莊鄉(xiāng)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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